《新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》發布,自5月1日起施行
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最高罰10萬元
機動車的頭部、尾部和車窗玻璃,交通指路牌、交通標志牌等物體上不得設置戶外廣告。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最高將面臨10萬元罰款。4月7日,新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了《新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宣傳貫徹暨新聞發布會,給戶外廣告戴上了一道“緊箍”。
戶外廣告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組成部分,體現著城市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屬性,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活空間的宜居指數。戶外廣告的設置參差不齊,不僅影響市容市貌,還給市民出行帶來安全隱患。
2019年,新鄉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市司法局、市城管局圍繞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開展了近一年的立法調研,于2019年10月將其確定為2020年度立法審議項目。2020年12月24日,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《條例》。2021年1月15日,《條例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新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》
《條例》對戶外廣告的設置做出了詳細規定。比如,機動車車頭、車尾廣告,以及交通指路牌、交通標志牌的背面,由于曝光率高,備受商家喜愛。5月1日《條例》施行后,這些位置一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?!稐l例》中還明確規定,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戶外大型廣告,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。
該《條例》將從5月1日起施行。據了解,《條例》是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六部實體法。(張延)